山东:发布民办学校分类审批登记实施办法民办学校终止出资者可获补偿奖励

相关行业:其他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山东省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确定的权限分别负责民办学校的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参照国家或者我省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其他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第十条正式批准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到机构编制或者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第十一条正式批准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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