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严格落实法定产假、护理假和相关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各级政府可探索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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