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3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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