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江苏省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第七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应当向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乡村学5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满20年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第十条每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教育发展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研究确定。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级教师所在单位应当为特级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特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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