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听证时充分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第十五条案件调查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承担行政处罚案6在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以及法律依据,进行质证和陈述。第十八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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