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0年01月29日
为实现工业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保证工业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附件一、调账原则转制科研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制科研机构自年月日起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工业制度)及《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第号等有关补充规定,对年月日以前按《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调账时,应将科技产品科目余额转入产工业制度没有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但设置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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