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具体办法按照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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