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二、涉及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三、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五、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清退转让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
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