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22日
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第十二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4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国资委。(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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