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第十二条国资委根据需要,可以在年度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第十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二)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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