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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
相关行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议
报告地区
:
北京市
发布时间
:
2005年02月28日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首页机构概况新闻发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国资数据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热点专题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发布>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十条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选聘法律中介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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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对《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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