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0日
追溯调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1.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2.内部退休人员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3.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如申报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同时提供详细的内部退休计划、人员清单、费用项目、补偿标准、折现率等相关材料,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说明;国资委将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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