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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行业
:
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地区
:
北京市
发布时间
:
2005年08月31日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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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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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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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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