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在报送备案管理单位之前,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初步审核(一)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条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对资产评估报告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一)评估委托方、被评估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概况。第十二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目的,应当关注评估报告中是否清晰、明确地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目的;以及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第十八条备案管理单位审核评估方法,应当重点关注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要求,以及评估过程中评估参数选取是否合理等。...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