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和决心。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和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特殊困难城市接收独立工矿区办社会职能任务特别重,且移交启动初期财政经费暂时难以落实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同意,移交企业可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过渡期补助部分费用缺口的办法,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补助费用应逐年递减。国有企业要立足长远考虑,按专业化分工聚焦主业,优化布局结构,坚决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供电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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