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积极稳妥地实施这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进度。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是多年形成的,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负担的难度要有充分的估计。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的差异,《意见》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负担的进度只作了原则性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二至三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三至五年,少数独立工矿区据实确定),请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切不可片面追求进度,搞一刀切。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量大面广,涉及的人员、机构、资产比较复杂,需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衔接,必须稳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pdf预览版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