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农业农村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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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1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三、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四、各类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拟实行财政资金先建后补管理方式2的省份,须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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