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第七条国务院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积极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和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与国外科学技术界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第二章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十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和技术协作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pdf预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