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发布价费字1992184号)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能源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进行登记,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可收取登记费(包括证书费)。1二、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收费按首次登记收费标准执行。重新登记的周期分别为油气勘查3年,油气滚动勘探开发10至15年,油气开采15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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