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第一条为了建设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特制定本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1第五条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第七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报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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