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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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年6月28日发布2004年10月29日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八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第十二条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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