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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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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交通运输部
活动
报告地区
:
null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四条航道养护资金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养护需要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十二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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