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1月30日发布国税发20001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下发后,运行基本正常,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征收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的属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规定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目录内的劳务。存续公司经过持续性重组、改制后个论是控股还是参股仍按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办法征税。对2000年1月1日前结算的生产性劳务收入如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缴纳营业税。...
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