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油、成品油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通知
报告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关于原油、成品油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3月25日发布外经贸管发1993第85号)原油、成品油是国家重要出口物资,也是国际上的重要战略物资,在我国出口商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安排好国内外市场,国家对原油、成品油的出口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在出口经营做法上采取统一联合经营方式。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下属广州石化总厂、广东省茂名炼油厂、上海高桥炼油厂、浙江镇海炼油厂四个生产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出口业务。四、原油、成品油出口价格、市场、客户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石油分会进行协调。...
关于原油、成品油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原油、成品油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