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成品油进口组织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第二条外经贸部负责原油、成品油进口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对代理进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第五条外经贸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油、成品油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原油、成品油一般贸易代理进口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三章进口计划的下达2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原油、成品油进口计划总量,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联合下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5第十六条海关验放的唯一凭证为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原油)和进口许可证(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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