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活动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工业的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七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石油公司)负责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经营业务;负责与外国企业谈判、签订、执行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享有与外国企业合作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专营权。第八条中方石油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块,通过招标或者谈判,与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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