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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知
报告地区
:
null
发布时间
:
2019年11月29日
一是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包括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的处罚办法等。(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四、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改革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有关要求,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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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北京: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四川: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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