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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年01月23日
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前,应当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取得开展相应活动的资质。(三)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四)灭活材料的操作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2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当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办理《准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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