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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2011年)
相关行业
:
活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报告地区
:
北京市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2日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长沙市等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首都博物馆等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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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2008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办国办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
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中央文明办关于表彰第四批先进村镇、先进单位的决定(2009年)
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决定(2009年)
十八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2012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2018-201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关于印发《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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