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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决定(2009年)
相关行业
:
中共中央宣传部
活动
报告地区
:
北京市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9日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成都市等14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等672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等1343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朱晓芳等100名同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北京市朝阳区等80个城市(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中央文明委组织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复查确认,决定继续保留张家港等10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决定(2009年)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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