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拉尼 Hirimuthugodage
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世界贸易和生产。它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以有效地管理全球贸易。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实施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以规范 WTO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IP)法规标准。作为 WTO 的成员和 TRIPS 协议的签署国,斯里兰卡必须在 2006 年之前制定其知识产权法规以遵守 TRIPS 协议。有七类知识产权受 TRIPS 协议保护它建立了关于版权和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未公开信息的最低通用标准。第 5 节第 27 条是涉及农业部门的最重要条款。
根据该协议,斯里兰卡必须在 2006 年之前通过专利或通过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两者兼而有之,为植物品种和农民传统知识提供法律保护。然而,该协议规定每个国家确定并通过一项在其法律制度和实践中实施协议条款的适当程序。
斯里兰卡于 2003 年通过了第 36 号知识产权法案,以遵守 TRIPS 协议。然而,该法案并未直接为植物品种和农民的传统知识提供保护,因为它不允许植物专利。在 2003 年《知识产权法》之前,斯里兰卡于 2001 年起草了保护植物新品种(育种者权利)法案;这仍处于初始账单阶段。
由于多种原因,例如;由于缺乏民间社会的需求、法律制度薄弱、缺乏适当建立的制度体系等,斯里兰卡无法建立符合协议的有效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在农业领域。此外,由于延迟制定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则和条例,斯里兰卡农业部门不得不面临一些困难,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而且它也失去了许多使用自己的植物品种来造福于由于植物品种和农民传统知识的可专利性丧失,下一代。
TRIPS 协议为所有国家选择保护植物品种和农民传统知识的方法和技术提供了灵活性。因此,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利用强大的专利制度和植物育种者的权利。发达国家选择专利进行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其技术能力和专利制度有望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鉴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薄弱。
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认知调查和面对面访谈试图确定斯里兰卡采用的最佳方法,以保护植物品种和农民的传统知识。同时,它提出了在实施农业知识产权规则时可以遵循的几种技术和方法,以促进投资和加速国际贸易。...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 (TRIPS) 协议和斯里兰卡的农业部门(AWP 第 92 号)pdf预览版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 (TRIPS) 协议和斯里兰卡的农业部门(AWP 第 92 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