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私有化、劳动力改革和社会公平

发布时间:1995年12月
拉加经委会地区政府颁布了劳工制度,支持港口工人对稳定工资和工作保障的渴望,将他们与市场信号隔离开来,并建立货物装卸垄断。全球经济的出现,出口导向型增长政策的引入,先进货物装卸设备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采购,以及私人利益参与提供港口服务,使企业能够比较、购买和使用原材料全球范围内的材料、劳动力和服务投入,并将可比制成品之间的传统竞争概念转变为投入到最终产品的竞争。港口劳动力只是分销过程中的一种投入,必须在商业基础上进行组织,以便与世界其他港口竞争。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提供了一个外部标准来控制劳动力规模,协调码头工人和海事雇主的愿望,并迫使他们逐步提高生产力、降低成本、创新和进行必要的投资。 港口劳工制度改革应消除市场机制自由发挥的监管障碍;分散和放松劳动力市场;利用适用于海事雇主和工会的反垄断法,避免滥用市场机制;消除政府对港口运营、集体谈判和非正式争议解决的直接参与,并在授予工人福利方面促进以机会为导向的社会公平。在商业港口劳工制度下,海运雇主会认识到他们的商业目标和港口劳工的社会目标是相互交织的,不能独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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