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财政年度向区域和乡村基金转移的管理,以支持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及其影响[财政部 17/PMK.07/2021]

相关行业:部级法规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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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赠款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 (COVID-19) 和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 (COVID-19) 的影响[财政部 46/PMK.07/2020]为支持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 (COVID-19) 和国家经济复苏的管理而分配和使用 2020 财政年度向地区和乡村基金转移的资金[财政部 101/PMK.07/2020]2019 年冠状病毒病 (COVID-19) 框架内 2020 财年利润份额基金、一般分配基金和区域激励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财政部 19/PMK.07/2020]确定 2019 财政年度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的规定[财政部 36/PMK.07/2020]第 35 号/PMK.07/2020 号财政部长条例的第二次修正案,涉及 2020 财年区域和乡村基金在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和/或面临有害威胁方面的转移管理财政部长条例第 35 号/PMK.07/2020 修正案关于 2020 财年区域和乡村基金在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和/或面临危害性威胁方面的转移管理佩尔为支持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 (COVID-19) 和国家经济复苏的管理而分配和使用 2020 财政年度向地区和乡村基金转移的资金[财政部 101/PMK.07/2020]转移到区域和乡村基金的管理[财政部 50/PMK.07/2017]财政部长第 17 号/PMK.07/2021 号条例修正案关于 2021 财政年度区域和乡村资金转移管理以支持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及其影响的管理[财政部财经 94/PM管理 2020 财政年度区域和乡村基金的转移,以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病 (COVID-19) 和/或面临危害国家经济的威胁[财政部 35/PMK.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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