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2020 财政年度区域和乡村基金的转移,以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病 (COVID-19) 和/或面临危害国家经济的威胁[财政部 35/PMK.07/2020]

相关行业:部级法规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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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 (COVID-19) 和国家经济复苏的管理而分配和使用 2020 财政年度向地区和乡村基金转移的资金[财政部 101/PMK.07/2020]实施国家财政政策以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COVID-19)和/或面临损害国家经济和/或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威胁[财政部 38/PMK.02/2020]财政部长条例第 35 号/PMK.07/2020 修正案关于 2020 财年区域和乡村基金在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和/或面临危害性威胁方面的转移管理佩尔第 35 号/PMK.07/2020 号财政部长条例的第二次修正案,涉及 2020 财年区域和乡村基金在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和/或面临有害威胁方面的转移管理实施国家经济复苏计划以支持国家财政政策以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和/或面临危害国家经济和/或系统稳定性的威胁财政部长第 17 号/PMK.07/2021 号条例修正案关于 2021 财政年度区域和乡村资金转移管理以支持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及其影响的管理[财政部财经 94/PM实施国家经济复苏计划以支持国家财政政策以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 (COVID-19) 和/或面临危害国家经济和/或系统稳定性的威胁2021 财政年度向区域和乡村基金转移的管理,以支持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及其影响[财政部 17/PMK.07/2021]为支持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 (COVID-19) 和国家经济复苏的管理而分配和使用 2020 财政年度向地区和乡村基金转移的资金[财政部 101/PMK.07/2020]用于管理 2019 年冠状病毒大流行病 (COVID-19) 和/或应对损害国家经济和/或金融系统稳定的威胁的国家财政政策和金融系统稳定性 [PERPPU No.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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