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令编号2019-3068 of 16、07、2019 设置市政官员的产假期限

相关行业:市政法令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2019年
主页 > 非编纂文本 > 市政法令 返回 市政法令 n. 2019 年 7 月 16 日的 2019-3068 号规定了市政官员的产假期限(2019 年 7 月 19 日的摩纳哥杂志)。考虑到经修正的 1986 年 8 月 7 日第 1.096 号法律关于公社公务员地位的第 53 条;考虑到 2005 年 1 月 10 日第 16.611 号主权法令规定了适用上文提及的 1986 年 8 月 7 日第 1.096 号法律的条件;第 1 条 1986 年 8 月 7 日第 1.096 号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限为 18 周。产假包括: - 预产期前八周的理论上的产前假; - 预产期后十周的理论产后假。第 2 条 .- 上条所述的产假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延长或推迟: 1° - 单胎妊娠:如果妇女已经是至少两个可生育的孩子的母亲,或者如果她或她的家庭已经有效且习惯性地承担起至少两个孩子的教育和赡养,则理论上的产假将增加到 18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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