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的。 1.334 of 12、07、2007 关于教育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摩纳哥
发布时间:2007年
搜索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Law Back Law n. 2007 年 7 月 12 日关于教育的 1.334 号(摩纳哥杂志,2007 年 7 月 20 日)。标题 - I 国民教育的公共服务 第 1 条 .- 教育是一项国家公共服务。国家是教学的组织和内容、文凭的定义和交付、其负责的人员的招聘和管理、资源的分配、整个教育系统的监管的保证者,监测和评估教育政策。第一章 教育自由 第 2 条 .- 公立或私立学校和教学机构提供公共教育和学术知识和知识的教学以及一般文化、职业和技术培训的要素。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它们可以由家庭、父母、其中一个人或他们选择的任何人提供。第二章义务教育第 3 条:所有 6 岁至 16 岁的男女儿童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1°) 摩纳哥国籍; * 2°) 其父母、子女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承担监护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摩纳哥居住或定期定居的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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