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Law Back Law n. 1.357 of 19/02/2009 定义了国有部门的“居住-资本化”合同(2009 年 2 月 27 日的摩纳哥杂志)。标题-一“住房资本化”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一章“住房资本化”合同的一般特征第1条.-具有“住房资本化”合同的资格,并受本法规定的约束, 体现以下一般特征的私法协议: - 国家承诺赋予合同持有人居住在第 2 条所述公寓中的个人权利,以供考虑,期限为 75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订立新合同的年限; - 说明本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的价格; - 持有人可以随时选择放弃合同的利益,并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下获得与他在执行合同时所投资的金额相对应的资本的支付合同 ; - 在持有人死亡时,将“居住-资本化”合同的利益归于其摩纳哥国籍的配偶(根据第 1 号法律于 2020 年 6 月 27 日添加的文字。...
远的。 1.357 of 19、02、2009 界定国有部门的“房屋资本化”合同pdf预览版远的。 1.357 of 19、02、2009 界定国有部门的“房屋资本化”合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