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的。 1.381 of 29、06、2011 与转让财产和房地产权利的登记费有关
搜索首页 > 非编纂文本 > Law Back Law n. 2011 年 6 月 29 日第 1.381 号关于转让财产和不动产权利的登记费(2011 年 7 月 1 日摩纳哥杂志)。章 - 初步定义 第 1 条 .- 就本法而言,有必要理解为: 1°) “法人实体”:任何公司、任何法人或任何法律安排,例如特别是基金会、信托、信托、投资基金,但在公众中广泛分配并经税务服务部和(如适用)金融活动控制委员会批准的基金以及与保险公司有关联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实体除外在任何保险合同的框架内代表后者或代表后者,其资本尤其包括房地产权利,包括人寿保险单; 2°) “受益经济受益人”:最终、全部或部分拥有或控制或享有法人实体利益或分享其利益的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包括任何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1°中提到的政策; 3°) “不动产的物权”:与位于领土上的一个或多个财产有关的所有权、用益物权、裸所有权、使用权、建筑租赁权、无本清单限制的动产租赁权公国; 4°) “市场价值”: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物权可以通过供求出售的价格,与该不动产的任何责任或债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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