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购物制度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DUTYFREE SHOPPING SYSTEM THE DUTYFREE SHOPPING SYSTEM ACT ARRANGEMENT OF SECTIONS 1. 简称。 2. 解释。 3.免税店经营许可证。 4.免税店经营代理许可证。 5、免税店营业执照。 6. 续展申请期限。 7. 拒绝授予或更新执照或许可证。 8. 取消执照或许可证。 9. 上诉权。 10. 可能需要保证金。我我。运营费。 12. 展示中心。 1 3. 退货和记录。 14.免税店作为私人仓库。专员可发出指示。海关法的适用。经批准的商品和消耗品的销售。适用于经批准的商品和消耗品销售的条件。虚假广告。未能执行指示。违反条件。拒绝解释。虚假申报等。未能退货。规避与批准的商品和消耗品有关的规定。 ,本页的收录是由L.N.授权的。 92r12012 DUTYFREE SHOPPING SYSTEM 26. 可从保证金中收回的罚款。 27. 对罪行的检控。 28. 条例。 29. 部长修改处罚,但须经决议。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92120121 DUTYFREE SHOPPING SYSTEM c t s 46 of 1974. 12 of 1985 Sch.,解释。附表 1211985 Sch. 281201 o S. 3(b)。免税购物系统法案 2010 年 12 月 3 日,19 74. 28 oc 2010. 初稿 1. 本法案可称为免税购物系统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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