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58年01月02日
儿童(领养)儿童(领养)法案章节安排 1. 简称。 2. 解释。 3. 成立收养委员会。董事会费用。 4. 限制安排收养子女。 5. 董事会职责。 6. 与董事会作出的安排有关的规定。 7. 有意收养儿童者的诉求。 8. 条例。 9. 作出收养令的权力。 10. 限制收养令。 1 1. 同意收养。 12. 临时命令。 13. 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证据。 14. 法院在收养令方面的职能。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结婚的能力。收养令的效力 16. 附属令等。 17. 无遗嘱、遗嘱和和解。 18. 对第 17 条的补充规定。 19. 对已受命令约束的儿童作出后续命令的权力。 19A。合法化。 20. 管辖权和程序。 20A。上诉。 i 1 2 1. 广告限制。 22. 关于现有事实收养的规定。此页面的包含由 L.N. 授权。 92c2012 儿童(领养) 23. 限制将儿童送往国外收养。 24. 将儿童送往国外收养的许可证。 25.宠儿注册。 26. 部长可以修改罚款。附表 本页的内容是 autliorid hy L.N. 922012 儿童(收养)儿童(收养)法 1956 年第 75 号法。1964 年第 2 号法,1969 年第 42 号法 3rd 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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