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管理局的合理意见 - 带薪育儿假的权利

相关行业:信函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3日
EFTA 监管机构 Rue Belliard 35 B1040 BRUSSELS BELGIUM Your ref 78118 851139 Our ref 174829 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回复监管机构的合理意见 带薪育儿假的权利 参考 11 月 15 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管局(监管机构)的合理意见2017 年,关于挪威带薪育儿假的权利 (19317COL)。管理局在其合理的意见中认为,《国家保险法》中的某些规定违反了《欧洲经济区协定》,更具体地说是《平等待遇指令》(200654EC),因为父亲享有带薪育儿假的权利取决于母亲的情况,而这是在相反的情况下并非如此。相关规定是《国民保险法》第 1413 节第一、第二和第三段,以及第 1414 节第一段。儿童与平等部(该部)认为挪威关于带薪育儿假权利的法律符合欧洲经济区法律。我们在下面总结了我们的观点的原因。有关相关论点的进一步详细说明,请参阅该部于 20161 年 10 月 10 日致该局的信。该部的意见 该部认为,挪威有关带薪育儿假的法律并未违反《平等待遇指令》(200654EC)。无可争议的是,欧洲经济区协定不要求欧洲经济区国家授予带薪育儿假,参见育儿假指令 (201018EC) 和当局的理由 1 您的参考编号 821851 邮政地址 Postboks 8036 Dep 0030 Oslo postmottak@b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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