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法 I 第一章本法中术语的含义 OPI PART 第 1 条 (1)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刑法由本法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其他法律中的刑法规定组成。 (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领土是其境内的陆地领土、沿海海域和水面,以及其上空。 (3) An official is an elected or appointed official in the bodies of legislative, executive and judicial power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 and in other state and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or services that perform certain administrative, professional and other tasks withi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建立它们的政府;在指定的行政机关或机构中长期或偶尔担任公职的人;公司或其他法人中的受权人,受法律或依法通过的其他法规授予的公共授权的效力,并在该授权范围内履行一定的职责;经法律授权或者依法颁布的其他规定,履行一定公务的其他人。 (4) 当一名官员被指定为某项刑事犯罪的实施者时,本条第 3 款所指的人可能是此类犯罪的实施者,除非根据个人刑事犯罪或法规的性质,只有其中一人可能是肇事者。...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法典(《波黑官方公报》第 3、03 号)pdf预览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法典(《波黑官方公报》第 3、03 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