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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黑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
:
法律
报告地区
:
波黑
发布时间
:
2022年
O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Tuilatvo 的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院对《法院大会法》的修正以及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的诉讼程序中使用从国际刑事法院获得的五个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院的证据 LAN 1(对 LAN 2 的修正。) (1)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使用证据法》第 2 条(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移交案件)来自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官方公报,第 6104 号;以下简称:法律),在第 (4) 款之后增加了新的第 (5) 款,内容为 (5)根据本条第 4 款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第 139 条第 4 款的规定,法院应尽快作出拘留或释放被移送人的决定,但不得迟于自检察官提出请求之日起 48 小时拘留令。 (二)本法第二条前款第(五)、(六)项改为第(六)、(七)款。第 2 条(本法的生效) 本法自其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黑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法修正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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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0、02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42、03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4、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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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警察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21、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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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设立机构的法人实体登记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7、03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诉讼中的法院费用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9、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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