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50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7 年 4 月 26 日放射防护条例 (RPO)(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基于 19911 年 3 月 22 日的放射防护法 (RPA) 和 19812 年 3 月 20 日关于事故的联邦法第 83 条保险,法令:1 SR 814.50 2 SR 832.20 标题 1 总则第 1 章目的、范围和定义 艺术。 1 目的和范围 1 为了保护人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本条例规定: 对于计划照射情况:执照、公众照射、不正当活动、医疗照射、职业照射、辐射源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预防和管理故障;对于紧急照射情况:准备和管理;对于现有的照射情况:放射性遗留物、氡、天然放射性物质和紧急情况后的长期污染的管理;对处理电离辐射或放射性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和执法;联邦辐射防护委员会 (KSR) 的咨询活动。 2 它适用于人工和自然电离辐射的所有照射情况。 3 它不适用于:暴露于人体内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湾。暴露于宇宙辐射;但是,它确实适用于机组人员暴露于宇宙辐射的情况; C。对存在于未受干扰的地壳中的放射性核素的地上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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