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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由第 2、3、5 和 8 号议定书补充)及其第 1、4、7、9、10 和 11 号附加议定书的法案
相关行业
:
诉讼法
报告地区
:
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
:
1996年03月13日
批准《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经第 2、3、5 和 8 号议定书修正)及其第 1、4、7、9、10 和 11 号附加议定书的法案 1996 年 3 月 13 日通过 RT II 1996, 11, 34 生效 11.04.1996 经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1. 批准 1950 年 11 月 4 日在罗马制定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经第 4 号议定书修正。 2、3、5 和 8 条,爱沙尼亚共和国于 1993 年 5 月 14 日签署,但有以下保留: [第二段已废除 - RT I 2005, 39, 308 - 生效。 § 2. 批准公约第 1 号附加议定书。 1,1952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署,1993 年 5 月 14 日由爱沙尼亚共和国签署,但有以下保留:将集体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征收的资产返还或补偿给前所有者或其继承人;集体农业的转型和国有财产的私有化。根据公约第 64 条,爱沙尼亚共和国宣布第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关于在吞并苏联、集体农庄改造和国家私有化期间国有化、没收、征用、集体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的资产的返还或补偿的财产改革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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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被判刑人员移交协定的批准法
加入《民商事出国取证公约》法
爱沙尼亚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事项法律援助和法律关系协定的批准法
轻罪程序守则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14 号议定书批准法》,修订了公约的控制制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批准法
《欧洲刑事事项诉讼转移公约》批准法
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法案
批准《关于个人参与欧洲人权法院诉讼的欧洲协定》的法案
批准《欧洲法律援助申请传输协议》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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