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刑事事项诉讼转移公约》批准法

相关行业:诉讼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7年02月19日
1997 年 2 月 19 日通过的《欧洲刑事诉讼程序转换公约》第 1 条批准法。批准所附的《欧洲刑事诉讼程序转换公约》,于 1972 年 5 月 15 日在斯特拉斯堡起草,爱沙尼亚共和国于 3 日签署1996 年 5 月在斯特拉斯堡。 § 2. 在批准后,作出以下声明和保留: 1) 根据公约第 18 条第 2 款,爱沙尼亚共和国声明申请及其附件应连同英文译文一起提交给爱沙尼亚当局; 2) 根据公约第 41 条和公约附件 1(e),爱沙尼亚共和国不接受公约第 25 条第二句; 3) 根据公约第 41 条和公约附件 1 (g),爱沙尼亚共和国不得将公约第 30 条和第 31 条适用于根据共和国法律只能由行政当局处罚的行为爱沙尼亚或其他相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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