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3 月 23 日斯洛伐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包装包装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农业部标签的法令,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14 日的 asov 版本 285 法令。 2 次 21 次。 2 斯洛伐克共和国全国委员会。 3321996 科尔。关于葡萄栽培和葡萄栽培以及法律的变化。 611964 科尔。关于植物生产发展的修正。 1321989 科尔。 (以下简称本法)规定 1 商业包装和运输包装 (1) 玻璃酒的商业包装。经客户同意并经斯洛伐克共和国卫生部 1) 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环境部批准的其他包装,尤其是塑料包装、带惰性瓶的纸包装等,也被视为商业包装。 (2) 用塑料箱、纸片、聚乙烯瓶、地雷、木桶、金属和塑料容器运输废物的包装。 2 消费包装 (1) 使用商业包装和单色填充包装作为消费包装3),开封后不能重复使用。此类容器具有 a) 铝罐或其他金属罐,其内表面具有合适的表面; b) 塑料袋或与粘土结合的塑料袋; c) 带有粘土瓶的包装。 (2) 除处理过的葡萄酒外,应使用这些标称体积为 0.1 升的消费品包装来填充废物; 0.187 仅在飞机、轮船和火车上使用以及在免税店出售,0.25; 0.375; 0.5; 0.75; 1.0; 1.5; 2.0; 3.0; 4.0; 5.0; 6.0; 8.0; 9.0 和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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