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第 47 号法令建立和组织最高环境委员会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仔细阅读宪法后,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 1995 年第 2 号法令,经 2000 年第 12 号法令修正,以及 1996 年关于环境的第 21 号法令,经法令修正1997 年第 8 号法和 2002 年第 (50) 号法令,建立了海洋资源、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公共机构,根据总理的提议,经议会批准部长理事会,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一条:设立一个称为“环境最高委员会”的理事会,隶属于部长理事会。应颁布法令组建并确定其成员任期,本法中称其为“理事会”。理事会应履行委托给每个人的职能: - 1996 年第 (21) 号法令关于环境的法令规定的环境署和负责环境事务的部长。 -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在 1995 年第 2 号法令中规定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特别是,理事会可以为巴林王国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未来战略,并与相关部委、当局和机构一起跟进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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