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零售行业
宏观调控
非银金融
金融市场
市场经济
金融行业
经济发展
北方地区市议会副议长2021年第(1)号决定,关于控制以非家庭用房为目的的居住地的租赁合同登记管理的决定北部地区
相关行业
:
妇女和儿童立法
报告地区
:
巴林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09日
2021年第(1)号决议,关于控制与北部地区直辖市的非家庭住房目的的住宅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的控制。由第(16)号决议发布2002 年及其修正案,2014 年第 (27) 号法及其修正案颁布的《房地产租赁法》,特别是其中的第 (6) 条,以及第 (2) 号法令颁布的《电子通信和交易法》 2018年第54号、2015年第(14)号决议,关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登记处及其运作制度和登记程序的确定,经工务、市政和城市规划部长批准后,经北方区市议会批准,决定如下: 第一条: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登记 非以家庭住房为目的的住宅房地产,除非该房地产已登记在集体共享住房数据库中与北部地区的市政当局合作,并确保满足所有健康、安全和安全要求。这些属性是根据适用的法律、决定和法规所要求的。第二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应当按照司法部批准的电子登记机制办理。...
北方地区市议会副议长2021年第(1)号决定,关于控制以非家庭用房为目的的居住地的租赁合同登记管理的决定北部地区pdf预览版
北方地区市议会副议长2021年第(1)号决定,关于控制以非家庭用房为目的的居住地的租赁合同登记管理的决定北部地区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首都市议会2021年第(1)号决议,关于在首都市政府登记代替住宅房地产而非以家庭住房为目的的租赁合同的控制
南部地区市议会主席2021年第(2)号决定,关于控制以非家庭用房为目的的住宅类租赁合同在南区市登记备案的决定南部地区
2021 年第 (8) 号体育职业精神法
公元 2006 年第 (4) 号法令,关于修改公元 2005 年第 (9) 号选举法的某些条款
2021 年第 (32) 号法,对 2006 年第 (18) 号法律关于社会保障的第 9 条进行了修改
穆哈拉格市议会主席 2021 年第 (1) 号决定,关于控制在穆哈拉格市政府登记非家庭住房目的的住宅房地产租赁合同
最高司法委员会副主席2021年第(14)号关于儿童司法委员会召开日期及其决定机制的决定
关于警察和安全部队人员投票的 2006 年第 (1) 号法令
卫生部长 2021 年第 108 号决定继续执行 2020 年第 47 号决议中关于停止收取 2017 年第 2 号决议中关于非巴林人医疗服务费用的一般医疗咨询费的规定
1999 年第 (1) 号自然资源法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