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吉隆坡市第 39 节第 60 节的公共土地保留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6 月 28 日(B) 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发布的 213 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B) 213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鉴于,联邦政府于 1991 年 10 月 17 日颁布,根据经联邦直辖区修改的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行使权力(土地法规修改)令,授予联邦和国家政府)1974 年由 2003 年 3 月 3 日发布的通知授权给他,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宣布,该地块为 No . Lot 39,位于吉隆坡市第 60 区,面积 1580 平方米,标于 1 号以上。 P.A. 100078,作为公共用途的保留地,即祈祷室的地点,并已确定Yang di Pertua Majlis Agama Islam Wilayah Persekutuan 应对保留地拥有控制权,并且,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布联邦政府已将《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赋予其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现在可以撤销全部上述保留以及鉴于,撤销附表中描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建议通知,以及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在主任办公室进行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详细信息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局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433 条的规定,已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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